自然葬要怎麼辦理
自然葬要怎麼辦理
許多人認同自然葬,但是卻不知道怎麼辦理!其實自然葬的訴求是回歸自然,不受傳統的殯葬文化束縛。因此自然葬在做法上,雖有相關法令規定,但是在辦理上卻很容易,沒有想像中的困難。
辦理自然葬在禮儀上有幾項應注意的要點:
1. 以自然葬方式辦理身後事,在「殯」的「禮儀」部分,亦即從身故到出殯的禮儀,都與一般的傳統喪禮無異。喪禮得依宗教信仰的不同,或簡單或隆重舉辦。也就是說採行自然葬者,其喪禮在出殯前,並無特別要求或規定。可以很傳統,也可以很簡單地辦理。
2. 自然葬在「葬」的部分,則與傳統有很大的不同。在傳統上,人死後遺體或土葬埋藏在墓地;或火化後骨灰放置納骨塔內。亦即人死後在世上仍佔有一席空間。而自然葬則是將火化後的骨灰,拋灑或植存於大海或土裡。待一段時日後化為塵土,回歸大自然。
3. 自然葬在「葬」的「禮儀」部分,並沒有特別的程序或儀式。自然葬者得依選擇「海葬」或「樹葬」的不同,將骨灰拋灑或植存於大海或土裡即可。其過程或儀式,得依個別喜歡的方式進行。惟基於對亡者及對生命的尊重,應以莊嚴、慎重的態度來辦理。
辦理自然葬在手續上有幾項應注意的要點:
1. 以自然葬辦理身後事,應先擇定以海葬或樹葬方式辦理。若選擇海葬,則應進一步選擇骨灰拋灑的海域。若選擇樹葬,則應進一步選擇骨灰拋灑或植存的地點。
2. 向自然葬所在地所屬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民政單位辦理登記(部分縣市海葬毋須登記)。辦理海葬者應於出海前向海關(港警)單位辦妥許可登記。
3. 辦理海葬者應選擇海象平穩時日(每年五月至十月期間)舉行。並且應避開颱風時候。出海時候,得雇用客船載行至海葬海域拋灑骨灰。海葬海域應避開港口、軍事射擊或操演海域,以及漁業權海域和沿海養殖區。
4. 大臺北地區(臺北縣、市、桃園縣及基隆市)於每年五、六月間定期舉辦聯合海葬,各縣市民眾得選擇參加(應向主辦縣市政府登記)。
5. 自然葬者不能採行土葬,而必須以火化方式處理遺體。遺體火化後之骨灰,應經骨灰再處理設備處理。即遺體火化後之骨灰,仍是塊狀或片狀。因此須再研磨成細小顆粒或粉狀,使骨灰易於分解後,才能進行拋灑或植存。
6. 目前政府正積極推廣自然葬,辦理自然葬得向縣市政府民政單位請求協助。
7. 部分殯葬服務業者對於舉辦自然葬,具有相當豐富經驗。不僅熟悉法令做法,在喪禮的執行上,也頗有質感。民眾亦可尋找有信譽的殯葬服務業者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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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葬(花葬、草葬)
「樹葬」一詞,在使用上有廣義和狹義的不同。廣義的「樹葬」是相對於「海葬」,是以「自然葬」處理身後事的方式之一。若把骨灰拋灑於大海,是為「海葬」。若將骨灰拋灑或植存於土地上,則稱之為「樹葬」或「樹灑葬」。 《殯葬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十款,把「樹葬」定義為:指於公墓內將骨灰藏納土中,再植花樹於上,或於樹木根部周圍埋藏骨灰之安葬方式。此一對「樹葬」定義所指稱的「樹葬」,即是廣義的「樹葬」。 狹義的「樹葬」則是相對於「花葬」、「草葬」…等詞彙,即依骨灰拋灑或植存地點的周圍環境不同,而各有不同之稱呼。周圍環境種植有樹木(喬木)者,如松樹、楓木或櫻花等,稱為「樹葬」。周圍環境栽植花卉(灌木或草本)者,如玫瑰、杜鵑或茉莉花等,稱之為「花葬」。若周圍環境是一片廣闊之青草地,則呼之為「草葬」。民眾得選擇自己喜歡的花、草或樹木,把骨灰拋灑或植存其間。 目前國內許多縣市藉由「墳墓更新」方式,清除舊有墳墓,並在原有的公墓內設立骨灰「多元葬法」,如「壁葬」、「骨灰葬」…等。其中也會設置「樹葬區」或「樹灑葬區」等自然葬設施。而在這些設施內,有栽植各種不同花草樹木的「花葬區」、「草葬區」和「樹葬區」。海葬
環保自然葬,福祿留子孫 臺灣地狹人稠,若繼續按照傳統以大量磚塊、水泥、大理石等堅固材料來建造墓園,現存的公墓用地將很快耗盡。值此植樹節後萬物興隆之際,內政部呼籲民眾響應政府推動的樹灑葬或海葬等環保自然葬法,不但可節約喪葬費用,「回歸自然、綠蔭後人」的環保理念,更為寶島塑造「節葬」與「潔葬」之新殯葬文化。 清明節就快到了,臺北市富德公墓「詠愛園」樹葬區的祭祖民眾卻恍如置身花園休憩。在這裡,不會見到墓碑、不標記亡者姓名,先人骨灰就埋藏於美不勝收、蒼翠蔭天的櫻花、桂花及南洋杉等花樹下,不但兼具樹灑葬、環保、景觀及生態復育功能,過世的親人能長眠於如詩畫般的優美環境中,也讓前來追思的家屬寬慰安心。 臺灣現已邁入高齡化社會,殯葬革新刻不容緩,推行環保自然葬也已是全世界葬式改革之必然趨勢。事實上,隨著時空環境的轉變,國人葬俗觀念也逐漸轉變;例如遺體火化率近二十年來從不到五成至今突破九成,近年本部為優化殯葬服務品質,也持續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改善殯葬設施、鼓勵環保自然葬法,自92年至103年1月,我國公墓內可實施骨灰樹葬、灑葬之地點已增加至22處,至今服務近萬名民眾;另外,每年五月份由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縣攜手舉辦的「縣市聯合海葬」參加踴躍、頗受好評,歷年累計亦已有近千名民眾響應「回歸自然」之環保葬法。 內政部表示,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條文業於101年7月1日施行,未來將有效強化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的管理、加強生前契約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持續推廣環保自然葬法,以滿足民眾對殯葬服務多元需求的期待,使臺灣整體殯葬環境邁向更成熟的紀元。 聯合海葬 樹葬、花葬的流程是指遺體火化後,把骨灰研磨再處理,裝入無毒易分解環保容器,由家屬代表將骨灰置入環保葬區內預先掘好的洞,之後以土壤埋藏覆蓋,再由工作人員完成植被澆水等步驟,家屬靜默追思,不焚香、不燃燒紙錢,數月後骨灰自然融於大地。民眾只要備齊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相關証件,就可以到有辦理環保葬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申請,沒有資格限制,往生者不必要是該縣市市民、也不必一定要是往生後多久之內才能申請。 內政部指出,環保葬法突破傳統土葬占地築墓的思維,也擺脫火化入塔坐奉陰宅的觀念,並為下一代留下一片淨土。 詳細環保葬的地點與辦理情形等,歡迎至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環保自然葬」 海葬是源於古時船舶遠航時,因無冷藏設備,倘船上有人亡故,即以白布裹屍,直接投入海中埋葬。 基於環保及回歸自然的觀念,而把火化後之骨灰,拋灑於海中,是為海葬。臺灣四周環海,海洋廣闊無垠,孕育著無窮的生命,展現著大自然的生命力。 因此許多人會選擇海葬,做為自己最終的歸宿,象徵自己生命的永恆。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機關劃定一定海域實施骨灰拋灑。 惟目前僅有臺北市、臺北縣及高雄市訂有相關規範,其餘縣市並無海葬規範。 據了解,許多國人對於「海葬」接受度相當高。 惟目前僅有台北市、臺北縣、基隆市與桃園縣政府,每年聯合辦理一次海葬。 由各縣市政府接受民眾登記,於每年五月或六月間,擇日共同舉辦聯合海葬。 至於其他縣市政府,或因民政單位不積極,或民眾意願不高,迄無舉辦記錄。 目前民眾要辦理海葬,仍以委託殯葬業者為主。 臺灣辦理海葬,一般都是雇請得載客的船隻,於離岸一段距離後拋灑骨灰。 惟辦理海葬仍有數點注意事項: 1. 臺灣冬季東北季風強烈,浪大海象不穩。 因此應選擇每年的五月至十月期間辦,並避開夏季颱風時候。2. 出海前,應依規定辦妥出海登記。3. 骨灰拋灑地點應避開《殯葬管理條例》所規定不得拋灑骨灰的海域。4. 得記錄骨灰拋灑地點之經緯度,便於日後追思。5. 得於拋灑骨灰之同時,拋撒些許花朵、花瓣或花束。但請勿拋灑冥紙。聽濤枕綠-「環保自然葬法」的態樣與作法
環保葬法可分樹葬、灑葬、海葬、花葬等,說明如下: (一) 樹葬與花葬: 樹葬與花葬是指於公墓內將骨灰藏納於土中,再植花樹於上,或於樹木根部周圍埋藏骨灰之安葬方式。實施樹葬之骨灰須經研磨裝入容器,其容器材質應易於自然腐化,且不含毒素成份。目前多使用玉米澱粉製作、可分解的骨灰罐。 (二) 海葬(海上骨灰拋灑): 海葬是將研磨處理過之骨灰(或裝入無毒性易分解材質之容器)拋灑於政府劃定之一定海域。火化後的骨灰,需經過再處理,使其成為小顆粒或細粉,目前的作法是用雙層環保袋包裹盛裝,並加入五彩石增添重量,當船行駛至外海,由家屬為亡者做最後祝福祈語後,將環保袋伴隨鮮花拋向海中,於眾人默禱下,目送骨灰沉入海中。 骨灰撒海,衝破了傳統的「入土為安」觀念。「人從自然中來,又回到自然中去」,海葬是繼墓葬以後的重大改革,是人類思想的一大躍昇。臺灣地區四面環海,海葬若能慢慢蔚為風氣,將是未來臺灣殯葬文化另一特色。 (三) 灑葬(公墓內骨灰拋灑)、植存(公墓外骨灰拋灑或埋藏): 在政府劃定的特定綠化地點、花園或森林,以拋灑或埋藏骨灰之方式進行,不立墓碑不設墳,不記亡者姓名,以供永續循環使用,並彰顯人於往生後一律平等之觀念。 環保自然葬法符合環保又節省墓地,想想看,在看似公園的墓地,其中開滿玫瑰、櫻花、山茶、杜鵑、海芋等花朵,到處長滿樹林,蒼翠蔭天,不見一絲黃土,如此景象對於逝者是何等的享受、何等的安詳!人死後,終究黃土一坏,予其讓蛆蟲啃食,倒不如火化成灰,回到大自然的懷抱,無論是樹葬、灑葬、海葬、花葬,都是透過大自然的洗禮,讓生命經火化銳變,而脫胎換骨,浴火重生,來得自然,走得輕鬆安祥! 「自然葬」的做法,政府有訂定相關法令規範。 《殯葬管理條例》第19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機關劃定一定海域,實施骨灰拋灑;或於公園、綠地、森林或其他適當場所,劃定一定區域範圍,實施骨灰拋灑或植存。 前項骨灰之處置,應經骨灰再處理設備在處理後,始得為之。如以容器裝入者,其容器材質應易於腐化且不含毒性成分。實施骨灰拋灑或植存之區域,不得施設任何有關喪葬外觀之標誌或設施,且不得有任何破壞原有景觀環境之行為。 第一項骨灰拋灑或植存之實施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劃定之一定海域,除下列地點不得劃入實施區域外,以不妨礙國防安全、船舶航行及漁業發展等公共利益為原則: 一、各港口防波堤最外端向外延伸六千公尺半徑扇區以內之海域。 二、已公告或經常公告之國軍射擊及操演區等海域。 三、漁業權海域及沿岸養殖區。」 根據這項規定,要以「自然葬」處理遺體,有下列要點: 1. 遺體應火化。2. 火化後之骨灰應再經處理,磨細後才能進行骨灰拋灑或植存。3. 骨灰可以「拋灑」或「植存」方式,辦理「海葬」或「樹葬」、「花葬」、「草葬」等各種葬式。4. 骨灰得直接拋灑或植存,亦得裝入容器後拋灑或植存。惟若裝入容器者,其容器材質應易腐化且不含毒性成分(一般常見之容器有:紙袋、紙盒、紙罐或玉米罐等)。5. 不得在拋灑或植存骨灰地點施設任何有關喪葬外觀之標誌或設施,也不得破壞原有景觀環境。即不得有立碑、立石、封土…等行為。(惟部分縣市政府考量目前自然葬仍是在推廣和過渡期,因此所設之樹灑葬區仍有立碑石情形)。6. 各縣市政府對海葬或樹灑葬各有規定,得詢問各縣市政府民政單位或委託殯葬業者協助辦理。 註:所謂的「拋」、「灑(撒)」或「植存」是《殯葬管理條例》中,對骨灰處理(埋藏)三種方式的描述。 1. 拋:是指骨將灰放入可分解之骨灰罐(罈)或骨灰紙袋中,再拋投入海之方式。2. 灑(撒):是指不以任何容器盛裝,直接將骨灰灑在海上,或灑於地上或土裡埋藏之方式。3. 植存:是指將骨灰裝入易分解的環保紙袋或骨灰罐中,再挖掘坑洞埋藏覆蓋,猶如種植般的埋藏方式。 國人葬俗觀念的轉變及「環保自然葬」目前推動成果 臺灣地狹人稠,本不鼓勵土葬,本部近年來積極推動提高火化率,引導民眾改善殯葬行為,據統計,我國遺體火化率由82年的不到五成(45.87%),至102年已提升至九成(93.66%),顯示民眾喪葬觀念隨政府宣導及時代進步已有大幅改變。 隨民眾對遺體火化的接受度提升,火化塔葬已成主流,惟目前公立納骨塔位單價約5至10萬元,私立納骨塔位單價由數萬元甚至上百萬元不等,且永久佔用土地資源,為使環境永續發展,推動樹葬、海葬等環保自然葬乃成為本部政策方向,以達「節葬」&「潔葬」-改良葬俗之目標。 目前全國〔公墓內〕可實施骨灰樹、灑葬之地點計有29處,〔公墓外〕植存共有新北市法鼓山「金山環保生命園區」及新北市「三芝櫻花生命園區」2處,自92年迄今已有超過2萬名民眾響應。另目前全國可辦理海葬之縣市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自90年迄今亦已服務上千名民眾,顯示經本部推廣多年,環保自然葬在都會區已逐漸受民眾認同。民眾若希望進一步瞭解環保自然葬法或詢問相關事宜,請逕洽各縣市殯葬主管機關查詢所需資訊。什麼是「環保自然葬」
所謂的環保自然葬,指的是當人死亡後,以火化的方式將遺骸燒成骨灰,之後不做永久的設施、不放進納骨塔,亦不立碑、不造墳。也可說是:「讓遺體化作春泥、回歸大地,避免環境的破壞,節省土地的資源,提昇殯葬文化及人的精神內涵。」。 91年公布的《殯葬管理條例》即針對環保多元葬法予以倡導規範,並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公墓外實施骨灰拋灑或植存之相關規定,101年修正公布之殯葬管理條例就環保自然葬之規範如下: (一) 殯葬管理條例第2條第11款規定:「樹葬:指於公墓內將骨灰藏納土中,再植花樹於上,或於樹木根部周圍埋藏骨灰之安葬方式。」。 (二) 第18條第4項、第5項規定:「專供樹葬之公墓或於公墓內劃定一定區域實施樹葬者,其樹葬面積得計入綠化空地面積。但在山坡地上實施樹葬面積得計入綠化空地面積者,以喬木為之者為限。實施樹葬之骨灰,應經骨灰再處理設備處理後,始得為之。以裝入容器為之者,其容器材質應易於腐化且不含毒性成分。」。 (三) 第19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機關劃定一定海域,實施骨灰拋灑;或於公園、綠地、森林或其他適當場所,劃定一定區域範圍,實施骨灰拋灑或植存。前項骨灰之處置,應經骨灰再處理設備處理後,始得為之。如以裝入容器為之者,其容器材質應易於腐化且不含毒性成分。實施骨灰拋灑或植存之區域,不得施設任何有關喪葬外觀之標誌或設施,且不得有任何破壞原有景觀環境之行為。第1項骨灰拋灑或植存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四)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依本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劃定之一定海域,除下列地點不得劃入實施區域外,以不妨礙國防安全、船舶航行及漁業發展等公共利益為原則:一、各港口防波堤最外端向外延伸六千公尺半徑扇區以內之海域。二、已公告或經常公告之國軍射擊及操演區等海域。三、漁業權海域及沿岸養殖區。」。 【註】:環保葬的儀式、流程: 民眾只要備齊相關証件(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就可以到有辦理環保葬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申請,沒有資格限制,往生者不必要是該縣市市民、也不必一定要是往生後多久之內才能申請。 現行環保葬,在人往生之後到安葬之前,所有的殮殯奠等喪葬儀式其實和一般葬法都是相同的。但是會選擇還保自然葬的人,多是具有自主意識的人,於生前已為自己規劃喪葬禮儀,或是舉辦生前告別式,其方式是很多元的。自然葬的費用
採行自然葬辦理身後事,花費是否較節省?許多人認為自然葬很簡單,所以較省錢。不過,實際情形如何呢? 採行自然葬者,在「殯」的花費,其實與傳統葬禮差不多。因為以自然葬辦理後事,從身故到出殯,期間的各項喪禮事務,與傳統喪禮並無不同,因此花費是一樣的。採行自然葬者,一樣要安置遺體、豎靈、入殮、出殯、火化等儀式。也是須要使用壽衣、棺木、告別式場和抬棺等各項人力。 不過,採行自然葬者,大都以簡單為原則,不注重繁複的喪葬禮俗或宗教儀式。因此,採行自然葬者在「殯」的實際花費,自是較一般傳統喪禮降低許多。 自然葬與傳統葬禮的相異處,主要在於「葬」的不同。傳統葬禮或以土葬,遺體埋葬在墓園;或以火化後,骨灰安放在靈骨塔。無論是墓園或是寶塔,都要相當的價格。而自然葬者將骨灰拋灑在大海或得重複使用的樹葬區,費用確實節省許多。 雖然自然葬者須增加骨灰再研磨處理的額外負擔,但費用很便宜。並且自然葬者不必使用價昂的傳統玉石骨灰罈(罐),僅用紙袋或簡單的玉米盒(罐),金錢花費當然較低廉。 惟採行自然葬的海葬者,有雇用船隻的費用。這是傳統葬禮沒有的,也是一筆較大的開銷。(目前大臺北地區聯合海葬,費用由主辦的縣市政府支付,民眾得免費參加。) 總的來說,自然葬的喪禮花費,確是比傳統葬禮減少許多! 附表: 各縣市自然葬園區使用費用價格表 我 國 實 施 環 保 自 然 葬 法 之 地 點 及 執 行 成 效 目前全國公墓內已可實施骨灰樹葬、灑葬之地點計有31處,自92年至今已辦理25,913位 (資料統計至106.1.31) 縣市別 項次 經費 來源 名稱 資格限制 收費標準 電話 地址 啟用年度 使用狀況 備註 臺北市 1 自辦 富德公墓「詠愛園」 不限設籍地 免費 02-22391590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190號 92.11.10 9,908位 自101年底不再開放灑葬 2 自辦 軍人公墓「懷樹追思園」 限亡故現役軍人/榮民(及其配偶) 免費 02-27851686#10、11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路三段130號 95 138位 3 自辦 陽明山第一公墓「臻善園」 不限設籍地 免費 02-28922690 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220號 102 2,394位 花葬 新北市 4 本部 補助 新店區公所四十份公墓 不限設籍地 免費 02-22178433 02-29112281#1005 新北市新店區翠峰路102號 93 126位 桃園市 5 自辦 楊梅市生命紀念園區「桂花園」樹葬專區 不限設籍地 本市免費; 外市$5,000/位 03-4783683#118 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南路800巷41號 102.1 657位 6 自辦 蘆竹生命紀念園區-追思園 不限設籍地 本市免費; 外市$5,000/位 03-3520000#405 桃園市蘆竹區外社里8鄰興化路300號 106.3.28 27位 苗栗縣 7 本部 補助 竹南鎮第三公墓「普覺堂」多元葬法區 不限設籍地 免費 037-584343 苗栗縣竹南鎮和興路2號 96 132位 臺中市 8 自辦 大坑區第三十公墓「歸思園—大坑樹灑花葬區」 不限設籍地 本市$6,000/位; 外市$30,000/位 04-24624375 臺中市大坑區東山路天星別墅後面(/光正國小對面) 95 1,536位 總數576個穴位,可重複使用 9 本部 補助 臺中市神岡區第一公墓「崇璞園」 不限設籍地 本市$6,000/位; 外市$30,000/位 04-25631345 台中市神岡區神清路344之1號 101.1.6 1,635位 南投縣 10 本部 補助 鹿谷鄉第一示範公墓 不限設籍地 $3,000/位 049-275-5313 南投縣鹿谷鄉中正路一段236巷3號 101 131位 彰化縣 11 本部 補助 埔心鄉第五新館示範公墓 不限設籍地 本鄉$6,000/位; 外鄉鎮$9,000/位 04-8296249#28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段583-39、583-40地號 100 62位 總數214個穴位,可重複使用 雲林縣 12 本部 補助 大埤鄉下崙公墓 不限設籍地 免費 05-5913498 雲林縣大埤鄉尚義村頂巷1-15號 101.5.9 57位 總數230個穴位,可重複使用 13 本部 補助 斗六市九老爺追思生命園區 不限設籍地 本市$6,000/位; 外縣市$12,000/位啟用1年內半價 05-5336582 0919-099456李先生 雲林縣斗六市斗六市永興路53巷51號 104.8.10 40位 嘉義縣 14 本部 補助 溪口鄉第十公墓 不限設籍地 本鄉$5,000/位; 外鄉$10,000/位 05-2695950#29、11 嘉義縣溪口鄉溪口段410號 96 13位 15 本部 補助 阿里山鄉樂野公墓 不限設籍地 (訂定中) 05-2562547#142 阿里山鄉樂野村2鄰56號旁 102.1.31 127位 目前先推動無主墳樹葬 16 本部 補助 中埔鄉柚仔宅環保多元化葬區 不限設籍地 $6,000/位 05-2533321#261~263 嘉義縣中埔鄉同仁村23鄰柚仔宅78之7號 102.7.26 188位 目前先推動無主墳樹葬 臺南市 17 本部 補助 臺南市大內骨灰植存專區 不限設籍地 $3,000/位 06-2144333#204 臺南市大內段2759、164-1地號 103.3.26 729位 高雄市 18 本部 補助 旗山區多元化葬法生命園區(景福堂) 不限設籍地 $20,000/位 07-6628467 高雄市旗山區東昌里南寮巷1-1號 99.1.23 856位 總數400個穴位,可重複使用 19 自辦 燕巢區深水山樹灑葬區「璞園」 不限設籍地 103~105年高雄市民免費;外縣市樹葬$9,000/位 07-6152424 0910734021陳先生 高雄市燕巢區深水路4巷67號 103.4.26 701位 總數600個穴位,可重複使用 20 自辦 (私立)麥比拉生命園區樹葬區 不限設籍地 由教徒隨喜奉獻 07-6993089 高雄市湖內區東方路684號 103.7.14 2位 屏東縣 21 本部 補助 林邊鄉第六公墓樹葬區 不限設籍地 樹/花葬$8,000/位、壁葬本鄉15,000/位;外鄉$25,000/位 08-8755123#1509 屏東縣林邊鄉水利村豐作路88-128號 93 15位 22 本部 補助 九如鄉「思親園」納骨塔 不限設籍地 本鄉樹/花葬免費; 外鄉$10000/位 08-7397350 屏東縣九如鄉九明村中路21號 101.4.12 127位 目前推動無主墳樹葬 23 本部 補助 麟洛鄉第一公墓 不限設籍地 樹葬$10000/位 灑葬$3000/位 08-7215957 溫先生 屏東縣麟洛鄉麟頂村成功路 101.9.25 5,105+130位 目前先推動無主墳樹葬 基隆市 24 自辦 (私立)未來世界藝術墓園 不限設籍地 樹葬$50000/位 02-77475555 基隆市信義區六合街6號 104.10.6 0位 宜蘭縣 25 自辦 宜蘭縣殯葬管理所「員山福園」 不限設籍地 樹葬$5,000/位 灑葬$2,500/位 03-9220433#50 宜蘭縣員山鄉湖東村蜊埤路27號 96.10 291位 花蓮縣 26 自辦 花蓮縣鳳林鎮骨灰拋灑植存區 不限設籍地 本鎮$3,000/位 非本鎮$5,000/位 03-8762771#168 花蓮縣鳳林鎮民權路21巷26號 101.10.8 164位 27 自辦 花蓮縣吉安鄉慈雲山懷恩園區環保植葬區 不限設籍地 本鄉$3,000/位 非本鄉$5,000/位 03-8523126#151 (鄉公所):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2段116號 105.05.03 118位 臺東縣 28 本部 補助 卑南鄉初鹿公墓「朝安堂」多元化葬區 不限設籍地 $10,000/位 089-381368#353 臺東縣卑南鄉初鹿村梅園路朝安11巷1號 98 67位 29 本部 補助 太麻里鄉三和公墓 不限設籍地 無主免費 本鄉$2,000/位 外鄉$3,000/位 089-781301#20 (鄉公所):臺東縣太麻里鄉泰和村民權路58號 101 373+6位 目前先推動無主墳樹葬 30 本部 補助 臺東市殯葬所懷恩園區 不限設籍地 本市$9,000/位;本縣$13,500/位;外縣$18,000/位 089-230016 臺東縣臺東市民航路200巷100號 103.5 45位 金門縣 31 自辦 金城公墓樹葬及灑葬區 不限設籍地 免費 082-318823#66901 金門縣金寧鄉盤果路230號 95 13位 目前全國公墓外已可實施骨灰植存之地點計有2處,自92年至今已辦理5,607位 (資料統計至106.1.31) 縣市別 項次 經費 來源 名稱 資格限制 收費標準 電話 地址 啟用年度 使用狀況 備註 新北市 1 自辦 金山環保生命園區 不限設籍地 免費 02-22571207#128 新北市金山區頂角段半嶺子小段342地號土地(法鼓山佛教教育園區內) 96.11.24 4,911位 2 自辦 三芝櫻花生命園區 不限設籍地 免費 02-22571207#105 新北市三芝區圓山村內柑仔25-1號 102.4.22 696位 全國殯葬資訊網「環保自然葬專區」:http://mort.moi.gov.tw/frontsite/nature/newsAction.do?method=viewContentList&siteId=MTAz&subMenuId=902 目前全國可辦理海葬之縣市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自90年至105年底已服務1,630位。 縣市別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合計 各年度海葬辦理件數 90年 - 14 - 14 91年 - 28 - 28 92年 5 - 2 - 7 93年 6 - 28 - 34 94年 28 - 18 - 46 95年 13 10 - 14 - 37 96年 13 13 - 24 - 1 51 97年 19 19 5 - 26 - 2 71 98年 25 13 15 - 18 - 71 99年 38 40 25 - 41 - 144 100年 44 38 33 - 25 - 140 101年 32 30 25 - 25 - 2 114 102年 52 30 26 - 45 - 153 103年 100 37 43 - 48 - 228 104年 105 55 21 - 52 - 233 105年 132 85 25 6 - 11 - 109 106年 6 6 合計 612 370 218 6 0 419 0 2 3 1,636 備註 自 辦 縣市合辦 自 辦 縣市合辦 縣市合辦 自行受理 民眾自辦 自行受理 民眾自辦 自行受理 民眾自辦 自行受理 民眾自辦 自行受理 民眾自辦 自行受理 民眾自辦 【註3】:106年度臺北市自辦之聯合海葬,預計於2/24、3/24、4/25、5/10、6/7、7/7、8/8、9/20、10/18舉辦 (其中5/10為北北桃聯合海葬);新北市自辦之聯合海葬,預計於6/7、7/7、8/8、9/20舉辦;由臺中市主辦之中部地區聯合海葬,於4/18舉辦,參加聯合海葬之家屬一律不收取任何費用。臺灣各縣市的自然葬設施
臺灣哪裡有自然葬設施呢?以下為各縣市自然葬設施名稱及骨灰埋藏方式: 縣市別 設施名稱 骨灰埋藏方式 備註 臺北市 富德公墓「詠愛園」 樹葬 臺北市五指山軍人公墓 樹葬 聯合海葬 海葬 臺北縣 金山生命紀念園區 樹葬/草葬 新店四十份公墓 樹葬/花葬 聯合海葬 海葬 宜蘭縣 員山「福園」 樹葬 基隆市 聯合海葬 海葬 桃園縣 聯合海葬 海葬 苗栗縣 竹南鎮第三公墓「憶園」 樹葬/花葬 臺中縣 神岡鄉圳堵第一公墓 樹葬/花葬 臺中市 大坑30公墓「歸思園」 樹葬/花葬 嘉義縣 溪口鄉第十公墓 樹葬/花葬 臺南縣 新營第十五公墓「福園」 樹葬/花葬 高雄縣 全安泰紀念公園(私立) 樹葬 高雄市 旗山生命紀念園區 樹葬/花葬 屏東縣 林邊鄉生命紀念園區 樹葬/花葬 臺東縣 初鹿鄉「朝安堂」 樹葬/花葬 註1:民眾以自然葬方式辦理身後事,得選擇這些設施。惟目前有實際使用的設施(樹葬或樹灑葬部分),僅有臺北市、臺北縣、桃園縣、宜蘭縣及臺中市等部分縣市,其餘或因管理不善,或無人使用而荒廢或閒置。 備註2:民眾辦理樹葬,除得於上述自然葬設施舉行外,也得自行覓地辦理。亦即採行自然葬並不一定要在自然葬設施內舉行,也得選擇適當地點辦理。(即不能在公有或他人土地上舉行。只能在自有土地,如自家前院、花園或田地裡辦理。) 備註3:在海葬部分,除了大臺北地區(臺北市、臺北縣、桃園縣、基隆市)有舉辦聯合海葬外,民眾也得自行辦理。惟臺北市、臺北縣、高雄市有訂定海葬辦法。在這三縣市辦理海葬,除應遵循《殯葬管理條例》外,也要依照該縣市海葬辦法辦理。至於在其餘縣市辦理海葬,只要不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