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各縣市的自然葬設施

商品名稱:

臺灣各縣市的自然葬設施

詳細介紹:

臺灣哪裡有自然葬設施呢?
以下為各縣市自然葬設施名稱及骨灰埋藏方式:

縣市別

設施名稱

骨灰埋藏方式

備註

臺北市

富德公墓「詠愛園」

樹葬

 

 

臺北市五指山軍人公墓

樹葬

 

 

聯合海葬

海葬

 

臺北縣

金山生命紀念園區

樹葬/草葬

 

 

新店四十份公墓

樹葬/花葬

 

 

聯合海葬

海葬

 

宜蘭縣

員山「福園」

樹葬

 

基隆市

聯合海葬

海葬

 

桃園縣

聯合海葬

海葬

 

苗栗縣

竹南鎮第三公墓「憶園」

樹葬/花葬

 

臺中縣

神岡鄉圳堵第一公墓

樹葬/花葬

 

臺中市

大坑30公墓「歸思園」

樹葬/花葬

 

嘉義縣

溪口鄉第十公墓

樹葬/花葬

 

臺南縣

新營第十五公墓「福園」

樹葬/花葬

 

高雄縣

全安泰紀念公園(私立)

樹葬

 

高雄市

旗山生命紀念園區

樹葬/花葬

 

屏東縣

林邊鄉生命紀念園區

樹葬/花葬

 

臺東縣

初鹿鄉「朝安堂」

樹葬/花葬

 

註1:
民眾以自然葬方式辦理身後事,得選擇這些設施。惟目前有實際使用的設施(樹葬或樹灑葬部分),僅有臺北市、臺北縣、桃園縣、宜蘭縣及臺中市等部分縣市,其餘或因管理不善,或無人使用而荒廢或閒置。

備註2:
民眾辦理樹葬,除得於上述自然葬設施舉行外,也得自行覓地辦理。亦即採行自然葬並不一定要在自然葬設施內舉行,也得選擇適當地點辦理。(即不能在公有或他人土地上舉行。只能在自有土地,如自家前院、花園或田地裡辦理。)

備註3:
在海葬部分,除了大臺北地區(臺北市、臺北縣、桃園縣、基隆市)有舉辦聯合海葬外,民眾也得自行辦理。惟臺北市、臺北縣、高雄市有訂定海葬辦法。在這三縣市辦理海葬,除應遵循《殯葬管理條例》外,也要依照該縣市海葬辦法辦理。至於在其餘縣市辦理海葬,只要不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