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葬

商品名稱:

海葬

詳細介紹:

環保自然葬,福祿留子孫


臺灣地狹人稠,若繼續按照傳統以大量磚塊、水泥、大理石等堅固材料來建造墓園,現存的公墓用地將很快耗盡。值此植樹節後萬物興隆之際,內政部呼籲民眾響應政府推動的樹灑葬或海葬等環保自然葬法,不但可節約喪葬費用,「回歸自然、綠蔭後人」的環保理念,更為寶島塑造「節葬」與「潔葬」之新殯葬文化。
清明節就快到了,臺北市富德公墓「詠愛園」樹葬區的祭祖民眾卻恍如置身花園休憩。在這裡,不會見到墓碑、不標記亡者姓名,先人骨灰就埋藏於美不勝收、蒼翠蔭天的櫻花、桂花及南洋杉等花樹下,不但兼具樹灑葬、環保、景觀及生態復育功能,過世的親人能長眠於如詩畫般的優美環境中,也讓前來追思的家屬寬慰安心。

臺灣現已邁入高齡化社會,殯葬革新刻不容緩,推行環保自然葬也已是全世界葬式改革之必然趨勢。事實上,隨著時空環境的轉變,國人葬俗觀念也逐漸轉變;例如遺體火化率近二十年來從不到五成至今突破九成,近年本部為優化殯葬服務品質,也持續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改善殯葬設施、鼓勵環保自然葬法,自92年至103年1月,我國公墓內可實施骨灰樹葬、灑葬之地點已增加至22處,至今服務近萬名民眾;另外,每年五月份由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縣攜手舉辦的「縣市聯合海葬」參加踴躍、頗受好評,歷年累計亦已有近千名民眾響應「回歸自然」之環保葬法。

內政部表示,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條文業於101年7月1日施行,未來將有效強化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的管理、加強生前契約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持續推廣環保自然葬法,以滿足民眾對殯葬服務多元需求的期待,使臺灣整體殯葬環境邁向更成熟的紀元。

聯合海葬

樹葬、花葬的流程是指遺體火化後,把骨灰研磨再處理,裝入無毒易分解環保容器,由家屬代表將骨灰置入環保葬區內預先掘好的洞,之後以土壤埋藏覆蓋,再由工作人員完成植被澆水等步驟,家屬靜默追思,不焚香、不燃燒紙錢,數月後骨灰自然融於大地。民眾只要備齊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相關証件,就可以到有辦理環保葬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申請,沒有資格限制,往生者不必要是該縣市市民、也不必一定要是往生後多久之內才能申請。

內政部指出,環保葬法突破傳統土葬占地築墓的思維,也擺脫火化入塔坐奉陰宅的觀念,並為下一代留下一片淨土。

詳細環保葬的地點與辦理情形等,歡迎至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環保自然葬」

海葬是源於古時船舶遠航時,因無冷藏設備,倘船上有人亡故,即以白布裹屍,直接投入海中埋葬。

基於環保及回歸自然的觀念,而把火化後之骨灰,拋灑於海中,是為海葬。臺灣四周環海,海洋廣闊無垠,孕育著無窮的生命,展現著大自然的生命力。

因此許多人會選擇海葬,做為自己最終的歸宿,象徵自己生命的永恆。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機關劃定一定海域實施骨灰拋灑。

惟目前僅有臺北市、臺北縣及高雄市訂有相關規範,其餘縣市並無海葬規範。

據了解,許多國人對於「海葬」接受度相當高。

惟目前僅有台北市、臺北縣、基隆市與桃園縣政府,每年聯合辦理一次海葬。

由各縣市政府接受民眾登記,於每年五月或六月間,擇日共同舉辦聯合海葬。

至於其他縣市政府,或因民政單位不積極,或民眾意願不高,迄無舉辦記錄。

目前民眾要辦理海葬,仍以委託殯葬業者為主。

臺灣辦理海葬,一般都是雇請得載客的船隻,於離岸一段距離後拋灑骨灰。

惟辦理海葬仍有數點注意事項:
1. 臺灣冬季東北季風強烈,浪大海象不穩。

因此應選擇每年的五月至十月期間辦,並避開夏季颱風時候。
2. 出海前,應依規定辦妥出海登記。
3. 骨灰拋灑地點應避開《殯葬管理條例》所規定不得拋灑骨灰的海域。
4. 得記錄骨灰拋灑地點之經緯度,便於日後追思。
5. 得於拋灑骨灰之同時,拋撒些許花朵、花瓣或花束。但請勿拋灑冥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