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合爐

2017-07-28

即把魂帛燒掉並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將爐灰取一小部份至祖先香爐中,叫「合爐」◦合爐昔日在做滿三年時舉行,合爐當天中午舉行第一次家祭,用碗筷杯各七,紅圓3碗、發糕3個、紅龜粿一盤、水果一盤、牲禮一付、便菜飯(熟食)一桌、壽金3足干、四方金6只,另兄弟分香火者備黑傘、謝籃。

 

即把魂帛燒掉並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將爐灰取一小部分至祖先香爐中,叫「合爐」。合爐古代在二十五個月時舉行,現今改為對年後選擇一吉日為之,有的其至在「對年」當天行之。

除靈  合爐
所謂「除靈」是把靈位移除之意。依臺灣傳統喪禮,人死應設靈桌,以供奉魂帛或神主,並擺放相片、香爐等,稱為「豎靈」或「安靈」。其後移除此桌,並把魂帛(神主)、招魂幡、桌頭嫺及桌裙等物焚化,是為「除靈」(或有稱為「車靈」、「推靈」者,「車」或「推」均有「拆」意)。

豎靈於初終時為之,而「除靈」的時間,有於「滿七」後除之,有「百日」後除之,亦有「對年」或「三年」喪滿後除之者。

「除靈」之後,把祭拜亡魂的香灰取少許,置入祭祀祖先的香爐中,並且把亡者名字寫入祖先的神主牌位內(即「公媽龕」內),是為「合爐」。若「除靈」是在「滿七」或「百日」時候舉行,則把香爐內的香灰少許,放置在一小紅布袋內,稱為「香火袋」,置放在祖先牌位(公媽龕)旁,俟「三年」後,再行「合爐」。

「合爐」猶如古之「祔」禮,是為死者靈魂祔屬於祖先靈位,與祖先合享的祭禮。惟古之「祔」禮是在「卒哭」之後,而依臺灣傳統喪俗,「合爐」則是在「三年」之後擇一吉日舉行。

「合爐」是新亡者之香火遷入與祖先合祀的禮儀,應屬吉事,因此在傳統習俗上,是以甜湯圓祭拜,表示團圓與喜慶之意。部分人家亦有延請僧道誦經做功德者。